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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贫困经历与企业慈善捐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学术成果
时间:2017-09-07       稿件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许年行、李哲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2014年10月17日被确立为我国第一个扶贫日。在扶贫工作中,慈善事业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6年3月16日,新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鼓励了企业法人等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因此在“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如何最大程度地激发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感,顺利推进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实现慈善事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我们观察到,随着慈善事业的迅猛发展,企业捐赠金额之间的差异却越来越明显。对于不同企业间捐赠金额的巨大悬殊,既有研究大多从契合社会规范、或谋求经济动机而有意识采取的“利己”角度来解释——抑或是为了谋求经济动机而建立声誉资本的动机,抑或是为了谋求政治资源而契合制度规范的动机。总而言之,在既有的研究范式中,学者们过度地强调了容易量化和度量的“利己”动机,但是却内在地忽略或规避了难以分离和体现的“利他”动机。
    实际上,经济学所谓的慈善动机既包括“利己”偏好,也包括“利他”偏好。从慈善捐赠的行为本质而言,企业所要最大化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有他们所关心的其他人的福利。所以慈善行为也不仅仅是功利主义那么简单,往往还隐含了责任人无意识的道德情感体验的影响。我们很自然地引出一个有趣话题:高管作为企业中最有影响力的决策者,其源自亲身经历的内隐助人倾向是否会影响其所在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呢?这种影响在什么情境下会被更大程度上的激发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许年行教授与其合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高管贫困经历与企业慈善捐赠》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索。这篇论文是许年行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公司理财与资本市场”(批准号:71622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管贫困经历与企业慈善捐赠》一文研究了高管贫困经历(出生地贫困程度或童年是否具有“大饥荒”经历)对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并考察汶川地震这一自然灾害的外生冲击如何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由于研究者们坚持不拘泥于经济学研究的“利己动机”,从慈善捐赠的行为本质来解析企业财务决策者的利他动机,因而能够给予企业慈善捐赠行为差异进行多角度和系统性的解释:
    其一,该研究发现当CEO出生于贫困地区,其所在企业进行了更多的社会慈善捐赠。同时还发现,那些早期经历过“大饥荒”的CEO所在企业的社会慈善捐赠水平也更高。上述两点发现充分说明有过贫困经历的CEO更富有同情心,从而更愿意付出实际行动以回馈社会。
    其二,该研究发现企业责任人的贫困经历及其履行社会责任动机之间的关系会受到特定场景的显著影响。相比汶川特大地震之前,有过贫困经历的CEO所在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在地震发生后有显著的提高,这说明地震这一外部自然灾害事件的冲击会给那些成长于贫困环境的CEO更大的触动,从而加剧了贫困经历和慈善捐赠行为两者之间的正向关系。
    其三,为捕捉CEO感知上的贫困,研究团队将富裕地区的贫困县与贫困地区的贫困县进行了对照式研究,把年度平均GDP排名在全国前10名的省份视为富裕省,将年度平均GDP排名在全国后10名的省份视为贫困省。研究发现,相比出生于“贫困省”中贫困县的CEO而言,出生于“富裕省”中贫困县的CEO并不会因为环境对比强烈而产生更强烈的贫困感知,进而不会对其成年后的企业财务决策产生显著的影响。
    其四,在同一个时期里,由于各地的农业条件、经济基础、人口规模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使得各省的受灾程度彼此有别,各地受灾程度差异对经历者的情感冲击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早年经历过大饥荒时代的企业高管中,那些家乡发生过较严重饥荒的CEO可能表现出更强烈的慈善捐赠倾向。
    此外,该研究还得出如下三点有益结论:有过贫困经历且受过良好教育的CEO进行更多的慈善捐赠以回馈社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影响高管贫困经历和慈善捐赠决策之间的关系;有过贫困经历CEO所在企业的在职消费水平更低,说明其能够做到对别人慷慨而对自己节俭。
    总体来看,全文从中国“扶贫攻坚”的现实问题出发,立足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背景,跳出了西方公司财务理论“利己动机”的禁锢,巧设研究场景并稳健地解释了我国上市公司在慈善捐赠中所存在的“利他动机”。这种突破性的研究设计不但拓展了企业慈善捐赠影响因素的研究,更从“慈善捐赠”维度扩展了高管个人经历和早期生活如何影响企业决策和财务行为的研究。根据论文的一系列研究发现,许年行教授及其合作者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推动新时期“扶贫攻坚”工作的新思路:顶层设计者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教育企业和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弱化企业慈善捐赠的“经济动机”和“政治动机”等行为,使慈善捐赠恢复其“利他主义”的本质,以促进社会的共同发展。我们相信,这篇文章的发表将有助于从理论和政策上为我国的扶贫制度创新做出贡献,为扶贫工作的路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前瞻性、综合性的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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