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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综述
时间:2015-09-30       稿件来源: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7月4日至7月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在福州隆重召开。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唐振鹏教授主持了开幕式。福州大学副校长黄志刚教授、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娄东生研究员代表承办方分别致辞,《经济研究》副主编王诚教授、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史晋川教授代表主办方分别就本次会议的议题做了说明和致辞。福州大学周小亮教授、浙江大学董雪兵教授、浙江财经大学文雁兵博士、山东大学李增刚教授等在大会上作了主题报告。
    在本次会议的准备阶段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投稿近100篇,经过专家评议,选出论文66篇参会研讨并编辑成论文集。会议期间共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全国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单位的6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中外法制比较研究”、“政府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企业治理和家庭、个人等社会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等多个专题展开了分组研讨,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从大会的论文讨论中,可以发现我国法经济学尚处于转型和发展阶段,还需要法学和经济学作出进一步的相互交流和磨合。
    一、 关于法与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南京林业大学何文剑、张红霄讨论了法律效率的量化问题,提出法律成本收益分析法是测算法律效率最为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其中法律成本可分解为制定成本与实施成本。前者属于沉没成本,后者包括脱序成本、第二类摩擦成本及失益成本。
    天津财经大学李静一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采取量刑辩护还是无罪辩护,需要考虑诱惑侦查的种类划分。在“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下采用前者,而在“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情形下采用后者。
    天津财经大学冯博、王玥、杨童认为,集体诉讼因其能够实现法理统一、激励相容、维护集体中个人利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效果,弥补私人实施和公共实施的功能不足,因此,“公共实施—集体诉讼—私人实施”三元法律实施体制是对原有二元体制的创新与突破。
    湖南大学郝仕铭在期望效用理论下证明了增加违法成本、提高处罚力度、提高合法行为收益、降低违法行为收益能降低理性行为人进行违法行为的概率。实证发现收益差距的扩大会提高理性主体选择违法行为的概率。
    浙江财经大学李井奎从亚当·斯密的政治经济学中的法律地位,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看不见的手和自然法学几个方面展开分析。深入探讨自然法学个性自由、人类自由公正秩序以及自由正义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历史文化渊源问题。
    福州大学方建国提出,法家思想之所以成为唯一一个变成政策并得以实施的学术思想,一方面是它适应和满足了变革社会统治阶级的专制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们在动荡的变革社会中对国家有力、政治稳定和生活安定的需要。
    二、社会治理和政府的法经济学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肖松认为,佛教信仰通过增加行为个体的预期惩罚成本,发挥威慑犯罪的作用,并通过实证得到佛教信仰对犯罪存在控制作用这一结论,并提出需要法律手段和更为广泛的社会工具来控制犯罪行为。
    山东大学李增刚提出,海洋自由还是闭锁的变化反映的是海洋产权归属问题,且海洋具有不能够完全界定产权的特点,导致各国家的先占竞争、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问题,因此,人类对海洋产权界定和划分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人类的生存发展和海洋的可持续利用。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张福宁构建了有关房价与寻租关系的理论模型,实证分析得到寻租对房价的上升有积极影响,而加大反腐力度和优化法治环境对房价的上涨有抑制作用。同时要使房价进入合理的价格区间,不仅要着眼于土地供给、开发成本和分税制等因素,还要中断寻租利益链条。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司海平研究得出土地出让收入少的城市财政收入紧缺,地方政府利用高额发债获得充足资金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就会陷入高额发债的循环陷阱。此时就需要对地方与中央的财政税收分成体制进行改革,开辟地方政府的新税源。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吴晓露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在于分段监管与分部门监管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叠与监管权过于分散而出现“集体行为困境”与“反公地悲惨”式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漏洞”,尤其是地方政府监管出现双重俘获下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失灵”。
    浙江工商大学姚耀军研究得出腐败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具有“摩擦效应”,提出中国应不受“有效腐败”以及“反腐驱离外资论”这些观点的羁绊,坚持将反腐败作为提升制度质量的重要政策支点,推进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进程。
    天津财经大学杨珍增构建了两时期资源开发模型,分析了不同产权制度下资源开发时间路径和污染排放强度的差异,发现资源公有模式会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过度排放问题,并得到明晰资源产权归属是应对环境恶化和过度污染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
    浙江财经大学文雁兵研究发现2000年以来,省级政府规模与财政分权、转移支付、经济增长对社会福利具有非线性影响,分别表现出“N型”、“倒U型”和“N型”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综合效果,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增长和发展包容性。
    福州大学周小亮、卢雨婷探讨了科学与技术耦合路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差异问题,研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不论是在哪条分支路径上,科技互补耦合路径的产出增长效应大于科学互补技术抑制的增长效应,后者又大于技术互补科学抑制的效应,因此需要从科学与技术的耦合路径角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提升经济增长水平。
    厦门大学许建明以社会契约为分析框架来认识合作社原则,研究认为,合作社作为提供公共品的社会契约,它的成本分摊与社员从合作社的受益是相匹配的。
    福州大学韩莹、陈国宏利用双重门槛模型研究发现,适当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提升科技投资对于区域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根据各地现实情况合理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融入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
    山东大学李欣泽利用异质性多部门行业模型研究发现,资本错配程度最高的行业为金融、水利与环境公共设施管理等产业,而劳动资源错配最为严重的行业为教育、居民服务业。资本的相对扭曲将促使TFP的扭曲度提升,劳动的相对扭曲则降低了TFP的扭曲度。
    中国人民大学贾德音利用政府的跨期预算约束恒等式建立符合地方政府的理论模型,结合“非蓬齐博弈”方法得到山西省1994年至今20年间的财政状况是不可持续的,地方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地方财政收支结构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翟越认为,现行排污权无偿初始分配规则使企业没有减排激励,应当被有偿初始分配规则取代。排污权的全省内无限制交易可能会使特定区域污染更加严重,只有建立二级交易市场,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三、 对企业和家庭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厦门大学龙小宁、王俊研究了福建省德化县实施的版权本地免费登记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问题,得出相关企业在利润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销售额的增长率上都显著高于属于同一地级市辖区内的相关企业,由此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培育了市场主体。
    中国海洋大学陈大林通过比较国内外航空客运市场案例,认为消费者和航空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律责任设置模糊以及缺乏互助网络即缺乏合作,是造成机票超售机制在国内遇到困境的原因,可以通过厌恶赔偿责任和风险告知义务的设立来进行解决。
    浙江财经大学李井奎、陈亦政和史晋川认为,市场中的企业本身具有进行组织创新,建立并维持专业化甄别和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声誉的内在激励。由此政府必须加大对企业品牌产权的保护力度,采取适度的惩罚措施,严惩企业产品安全责任事故问题等。
    哈尔滨商业大学张曦、周正和曲振涛分析了中间厂商间的横向兼并对部分默契合谋的影响,得出满足一定经济学前提的横向兼并在可显著改进兼并厂商的效率的同时,还将引发合谋,产生显著的单边效应。
    华南理工大学黄健梅和林逸帆研究得出,剥离收益机制及融资效应机制、母公司的控制等因素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显著。因此,中国企业可通过选择适度未剥离资产与剥离资产相对规模、落实分拆上市所筹集资金的配置等来提升分拆上市对企业经营绩效的积极影响。
    山东大学苗妙、魏建和华东政法大学刘安研究了法治环境和金融深化对企业投资结构偏好的影响。得出法治环境通过改善企业信念,引导了企业的技术性投资偏好;金融深化水平增进了地区法治环境与企业技术性投资偏好间的正相关关系。
    浙江财经大学张晓晨认为,传统的事前监管手段无法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而将债权激励引入作为高管薪酬的一部分,将使公司偏向稳健经营,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动机导向型公司法立法模式可以作为应对金融市场风险防控的补充。
    福州大学许娇认为,知识生产是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源泉,而团队互惠合作是提高知识生产效率的关键。在演化博弈的框架下,许娇认为先于创新合作过程的知识产权界定和知识产权分配制度是促进知识团队互惠合作的外在制度保障。
   山东大学陈兴研究了民营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与信贷可得性之间的关系,得出对于不同行业和地区,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对于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因此在我国应培育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市场,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西南政法大学陈屹立研究得到,家庭的非银行债务对受教育程度较低群体、低收入群体的负面影响更为明显,而较高受教育程度群体没有受到显著影响等结论。因此提升普通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银行信贷可得性对于提升国民幸福感具有积极意义。
    山东大学刘小鸽、魏建和司海平实证检验了计划生育与子代个人收入的关系。结果显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有效地增加了子代的受教育程度,增加了个人收入;但减弱了兄弟姐妹作为社会资本的收入。因此计划生育并没有显著地影响子代个人收入。
    山东大学黄少安和刘阳荷研究结果显示,收入差距会对消费者购置食品健康与否产生影响。目前中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效需求度低”,即广大低收入消费者的存在以及对食物的巨大需求量。
    四、我国法经济学研究在转型与发展中的阶段性特征
    1.我国法经济学研究内容广泛
    法经济学是法律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一方面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同时又把法律、制度等因素纳入经济学的研究中。因此法经济学研究既包含了对法经济学基本问题的探索,也包含了对社会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研究。会议显示,我国近期的法经济学研究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劳动力市场匹配、金融市场机制、宗教和社会、计划生育问题、环境污染、技术创新、食品安全、税收和债务,以及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等。因此我国的法经济学研究已经基本上关注了我国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发展现状及遇到的问题。
    2.我国法经济学研究团队初具规模且趋于年轻化
    法经济学研究群体已经初具规模,但与完全成熟的学科建设相比而言,法经济学科研群体的年龄构成上以中青年学者为主。相对前一代的学者,这一群体的优势和特点是,接受了严谨的学术训练,科研经历丰富,擅长对问题进行数量化的研究;同时国际视野开阔,学术观点大胆而独立。但这一群体目前在科研上十分(有时甚至是过于)重视对数量工具的应用,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把握有限,无法将基于经济法律数据的定量研究有效地植根于一个对社会整体的深刻的定性理解上。
    3.我国法经济学研究数量化、模型化趋势显著且存在“二元”特征。
    本次参会论文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在研究方法上,相当一部分论文采用了数学模型构建和数据分析的研究方式。这说明,我国从事法经济学研究的学者越来越重视与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接轨,借鉴主流经济学中的成熟技术用于研究和发展法经济学。但在法经济学学科整体中,法律背景的研究和经济学背景的研究从思路、视角、论证方法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二元”特征客观上降低了法律学者和经济学者之间研究成果的交流效率。
    4.我国法经济学研究框架尚待构建
    正如在上文中说明的不同研究方式所表现的差异,绝大多数参会专家认为我国的法经济学研究还存在两种并行但尚待沟通的研究模式。一是借鉴经济学的观点,例如产权理论、博弈论、激励理论等,对经济问题进行传统的法律研究;二是借鉴法律研究的观点,引入法律概念和制度安排等,对社会问题和法律安排进行“标准”的经济学研究。虽然不同学术背景的研究成果存在沟通参考、互相促进的通道,但由于我国的法经济学研究还未最终形成一致的研究模式,一个成熟的研究系统的构建尚待努力。
 

    周小亮,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350116,电子信箱:xlzfz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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