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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家族、宗教、金融与福利国家
时间:2019-11-03       稿件来源:经济观察报观察家微信公众号
     学者简介:陈志武,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香港大学冯氏基金讲席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研究领域涉及市场监管、资本市场、证券投资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财务与组织战略、股票定价等。近期就家族、宗教、金融与福利国家发表观点。
 
    犹太教和基督教对《申命记》的不同解读、16世纪的新教改革,这些宗教因素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今天的世界格局。当然,这些事实也带出一些问题,各种宗教为什么一开始如此排斥金钱、排斥金融、反对逐利的商业行为呢?这种排斥和敌意的根本出发点是什么?不搞清这些问题,我们就不能解释为什么金融早先受到压制。
    义和利:规避风险的四种体系
    答案主要在于观念,在于先圣们关于人类社会该如何组织的愿景。你喜欢以温情脉脉、彬彬有礼的方式规范人际关系、组织社会,还是更喜欢通过冷冰冰的金钱交换来分配风险,还是由专政工具强制人们分担风险、共享资源呢?
    宗教和古代文明都源自农耕社会。农耕社会的共同点是靠天吃饭,丰收是上天的恩赐,而歉收是上天的惩罚。明天后天到底是个什么结局,只能听天由命。物质短缺是常态,而一旦发生旱灾、水灾等造成粮食歉收,就会迫使众多家庭四处找活路。因此,不奇怪,农耕社会的人都要面对风险事件给生命带来的挑战。这就要求在灾荒发生时,人们会互通有无、共享资源,否则,很多人会活不下去。但问题是,怎么才能促成人际互通共享呢?
    正如我们以前谈到,远古哲人的回答不是通过追求“利”的市场交易,来解决人类共同生存的问题,而是由“义”和“礼”规范人与人的关系、安排社会结构,然后,用这个社会秩序实现互通共享。就如孔子所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即君子立身行事应以道义为本,道义价值重于物质利益。而差不多同时期的摩西在写《申命记》时说,“借给你兄弟银钱、食物,或任何能生利之物,你不可取利。”因为在教会理念中天下人都为兄弟姐妹,无偿帮助才体现“义”和“礼”。所以,不管是儒家还是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靠“义”来解决风险挑战,而不是靠“金钱”利益或金融市场。
    可是,基于什么来定义“义”和“礼”呢?
    儒家的回答是基于血缘和辈份、年龄、性别来定义,由此组建家族、巩固家族内部的风险交易体系,提升每个成员活下去的概率。我们以前谈到,基于“三纲五常”家族中的非正式保险体系,对帮助中国人应对风险有过非常积极的贡献。比如,灾荒发生时,在儒家盛行的地域内农民起义的倾向性明显更低。
    当然,宗教的回答不是基于血缘,而是基于共同信仰、共同教义来建立“义”和“礼”的内涵。比如,基督教信仰耶稣是上帝在人世间的代言,借助他传达上帝的教旨,而《圣经》汇总了具体的教导,告诉你该如何行事,这些就是基督教的“义”和“礼”。教会不仅是这些共同信仰的布道者和教徒的集聚地,而且是给教徒提供跨期互助、有福共享、有难共担的避险服务的具体载体。人类到目前为止,家族和教会应该是基于“义”和“礼”的避险体系中最成功的。虽然前者是靠拜祖先,后者靠拜神、拜上天,但在效果上一致。
    此外,人类早期也推出了解决人际风险的第三种办法,那就是金融市场,通过明码标价、自由选择的跨期交易来互通有无,比如借贷和保险。
    人类还试过解决跨期风险的其他办法吗?第四种办法是政府福利项目,比如传统的政府赈灾。道理很简单,既然政府掌握执法机器、拥有征税权,可以从社会每个人手里收一些钱财,然后,在灾荒或者其他有需要的时候再发放给需要的个人和家庭,那不是很好吗?按照《周礼》所说,中国早在周朝就由泉府这个部门来具体执行,秋收时物资供应过剩,泉府低价收购市场上多余的粮食,等青黄不接或歉收时期再发放给灾民,或者放贷给需要者,宋代王安石的“青苗法”还是这样做,历史上的常平仓、义仓、社仓是具体的手段。在西方,到19世纪后期,现代福利国家制度先是由俾斯麦在德国推出,到20世纪被各个国家采纳。这些都是经济学里讲的“转移支付”的具体含义,由政府从高收入群体征税,用以支持低收入者,或者在丰收时由政府征收一些产出,等到歉收时再拿出来给社会。
    家族和教会对金融市场的排斥
    上面总结了人类发展出来的四大类规避风险手段。按理说,最理想的情况是,每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得到这四种方式的某种组合,同时得到每种避险手段的支持,既有市场化的金融工具、政府的保底福利计划,又有基于家族亲情网络、宗教团体的支持。那样的话,就可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的保障。可是,实际的经历是什么呢?
    人类历史上,这四种解决风险挑战的手段不是相互补充,而是相互排斥;一种手段占据上风,就不许其他手段有发展空间。长期以来,金融市场都是被排斥的风险规避手段。
    自从中国以儒家当道以来,就只有基于“义”和“礼”的孔家店。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意思是,大人说话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不一定非有结果不可,只要合乎义就行;“信”显然不是最高的伦理原则,它应该服从于另一种最高的价值,那就是“义”(包括忠、孝等)。孔子在《论语》里讲得更清楚:“言必信,行必果,任任然小人哉!”什么都讲信用,那是小人才做的事!只要有“义”和与“义”相配的“礼”就行,至于“契约精神”那就看着办;订“契约”后,不是立足于遵守,而是想法逃避,这对于以跨期契约为特征的金融交易是致命的,以至于中国原来的民间借贷都不会超过6个月!因此,不奇怪,在现代金融到来之前,中国人不仅没有金融避险的支持,政府提供的福利支持也很少,基于宗教的风险保障几乎没有,我们只有“孔家店”这个单一的安身立命体系。
    事实上,立足于“养子防老”的家族避险体系就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如果一开始只有“孔家店”可以依赖,一旦你哪天生病了,因为没有医疗保险、没有教会支持、政府福利也靠不住,最后,你就发现只有家里人、亲情网络最靠得住,是唯一的依赖。一旦有了这个经历,未来你自然会更把更多精力集中在族亲网络上,专注构建“孔家店”安全网,而排斥其他非亲缘的风险互助机制,包括排斥宗教。一旦整个社会都这样,儒家就会一家独大。
    在前几讲已经谈到,西方社会在接受基督教之后,整个中世纪里都排斥金融,他们对金融甚至商业的排斥远比儒家尖刻,在根子上挖得更深。为什么有息放贷是违背基督教的“义”,因此金融要禁止呢?原因在于有息放贷是对上帝所确立的自然秩序的冒犯。在勒高夫的名著《钱袋与永生:中世纪的经济与宗教》中,他是这样解释基督教对金融的排斥的:“有息放贷借出金钱从未停止过工作,它不停地制造金钱——非正义的、可耻的、令人厌恶的金钱。这是一个不知疲乏的劳动者……睡着了也如同醒着一般工作!一边睡觉一边工作?这个魔鬼般的令人惊叹的有息放贷……成功地实现了它。正因为如此,有息放贷也是对于上帝所建立的秩序的凌辱与损害。有息放贷既不尊重上帝曾想要在世间以及我们的肉体生命中所建立的自然秩序,也不尊重他建立的历法。”这里,要注意,学者通常把“Usury”这个英文词翻译成“高利贷”,那是不恰当的,因为一直到新教改革之前,西文里的“Usury”指的是任何有息放贷。这段话所指责的是任何有利息的放贷。睡觉时也赚钱,这是反自然秩序的。
    为什么收利息等同于违法呢?勒高夫进一步解释道:“事实上,在他出借金钱和带利回收之间,他出卖的不是流逝的时间又是什么呢?然而,时间只归上帝所有。作为时间的盗者,有息放贷者是上帝财产的小偷……有息放贷者并没有卖给债务人任何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他出卖的只是属于上帝的时间。”因此,有息放贷违背上帝建立的自然秩序中的义和礼,必须禁止!
    于是,在中世纪的基督教社会里,人们主要依靠家族和教会来获得风险互助,基于有息放贷的金融市场被排斥,各封建王国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提供政府福利。
    从今天的内容,我们看到,到目前为止,人类推出了四种应对风险的手段:基于血缘的家族,基于共同信仰或其他元素的社群(比如教会),基于行政权力的福利国家,和基于自愿交易的金融市场。理论上,这四种安排可以互相补充,但历史上更多的是相互排斥。
    其次,儒家的愿景是通过“三纲五常”名分等级规范的“义”与“礼”,固化家族结构,使人们根据自己在“孔家店”的位置互助共享、分摊风险。“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靠“义”而不是靠基于契约交易的金融市场解决风险挑战。
    再就是,基督教不只是根据教义规定的“义”和“礼”给出一套应对风险的体系,而且为禁止有息放贷提供一套系统哲理。因为自然秩序中人是不可能睡觉的同时也工作的,而放贷赚利息等同于你睡觉时也在赚钱,所以,有息放贷是反自然的。如果说利息是对时间的补偿,但你的时间不是你的而是上帝的,拿上帝的时间赚钱等同于偷盗。因此,在教会看来,“用钱赚钱”必须禁止。
    此外,我们也看到,不管是孔家店、教会,还是同乡会、行会甚至帮会等等,它们都需要某种共同的东西将成员们凝聚在一起,而且为了巩固跨期承诺的可靠性,它们需要经常举办祭祖、做礼拜、办宴席等这些活动,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排除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人类的文化就是为了强化人际跨期交换的安全性而推演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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