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引导,发动社会力量,打造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先行先试,支持建立这样的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未来条件成熟时,可在全国推广。平台汇集所有和企业有关的公共部门信息,包括水电煤气社保用工情况,以及政府部门掌握的大量其他数据,再以市场化的方式获得各个商业机构所掌握的交易、支付、物流、房屋租赁等环节中产生的其他数据,最终形成一个公共图书馆一样的共享机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理付费,获取所有相关信息,或者委托有数据处理能力的分析机构提炼分析有关小微企业的风险信用信息。这种平台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提升信用数据收集整理的规模经济,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系统的大数据分析描摹,对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形成较为精准的判断,有力支持金融机构对优秀的小微企业进行信用放款。
第二,以大数据信用信息作为基础,形成小微企业的“虚拟担保品”。小微企业贷款很贵很难,因为担保抵押品不足。我们通过各种其他途径也有所解决,比如说通过知识产权作价成为担保品。但目前总的说来仍然不够。如果有足够多担保品,金融机构放款就不用太担心坏账问题,其意愿会大大加强,放款效果会大大提升,特别是坏账率显著下降。这样可以形成可持续的对小微企业更多的支持。
虽然小微企业现有抵押品不足,我们认为,数据化的企业信用信息可以是重要的“虚拟担保品”,能起到增加企业还款意愿的作用,形成更为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未来的小微企业负责人如果不能还款,他的损失不仅是不能坐高铁和飞机,更严重的是,相关企业和负责人会被记录在信用信息中,会极大地影响未来企业通过任何其他渠道获取资金的难易度和资金成本。这样我们就慢慢地形成一套机制,把“有能力还款”并且“有意愿还款”的好企业和其他的企业分离开来,使得未来好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和贵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好解决。
第三,制定对于民营小微和科创企业的优惠融资的长效评价机制,而且功能应该重于形式。支持民营小微科创类企业,说到底从功能上是要增强信心,鼓励创新,拉动就业,提振经济。所有大的民营和科创类企业最初都是始于小微企业。但反过来并不成立:不是所有的小微的民营科创企业最终都能长成参天大树。
有些好的小微企业,稍有支持就可以迅速发展壮大,属于“给点阳光就灿烂”。那么何妨多给他一些阳光呢?说不定十年以后,这中间会成长出新的华为、新希望和百度。但是笔者在实地调研中也发现,有些小微企业,长期在生存线上挣扎,靠着国家提供的低价要素勉强维持。一旦退出优惠的要素价格支持,就很难在市场化的环境下生存。就好像是一个长期居住在重症监护室里的危重病人,能活下来依靠的是不断地输血输氧。但是前者在形式上很快从小微状态毕业,后者则长期处于小微的状态。所以在应该优先补贴谁的问题上,应该实事求是,更加合理分配国家的补贴资源。
(节选自《提案 |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如何化解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难》,原文载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