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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抵税与企业薪酬安排
学术成果发布
时间:2016-12-06       稿件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韩晓梅;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龚启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吴联生

    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设计薪酬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如何通过税收等政策来引导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则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政策调整影响企业的雇佣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政府用来调整企业雇佣成本的政策主要有三种:福利薪酬政策、雇主补贴政策、薪酬抵税政策。首先,政府通过规定企业应为员工支付的福利薪酬的种类和比例直接影响企业雇佣员工的实际成本,这些福利薪酬包含企业依法应为员工支付的特定比率的养老金、保险金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其次,政府可以对雇佣了特定群体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补贴,以降低这些企业雇佣这些特定类型员工的实际成本。第三,政府通过规定可以税前抵扣的薪酬支出的范围调控企业的薪酬税收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实际薪酬成本和税后利润。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福利薪酬政策和雇主补贴政策对薪酬水平和就业的影响。而在市场经济国家,员工薪酬几乎在所有企业都可按实际支出全额抵扣,因而少有机会研究薪酬抵税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结果。
    长期以来,我国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采用“计税工资制”。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最早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元;1996年将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由500元调整为550元,1999年再次调整为800元。自2006年7月1日起又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计税工资制度要求企业必须为超出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经营成本增加。这样,虽然工资收入对职工而言非常重要,但企业通过提高工资的方式激励员工的动力受到抑制,因而不利于企业建立富有竞争性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同时,企业为超限额工资支付额外的企业所得税,提高了企业的实际税负,造成企业利润下降和现金流出,从而削弱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另外,计税工资制度只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实行的是“据实扣除”的办法,这导致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平等,阻碍了公平竞争。为了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2007年我国启动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允许内资企业在税前全额扣除所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那么,这项薪酬抵税政策改革在现实中是否有效调节了内资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收入分配并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是一个亟待于回答的重要问题。
    《薪酬抵税与企业薪酬安排》一文以2008年我国薪酬抵税改革为背景,研究了薪酬抵税改革所带来的薪酬税收成本的降低对企业薪酬安排的影响。研究发现,薪酬税收成本的降低,提高了员工的总薪酬,具体体现为员工平均薪酬的提高,而非员工人数的增加;薪酬抵税改革主要提高了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并降低了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并最终提高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这一效应在工资水平较低、非国有企业和股利支付率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明显。
    该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薪酬税收成本的下降,有助于企业薪酬安排的优化,降低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并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本文并没有发现薪酬税收成本的下降能够提高企业员工人数的证据,表明降低薪酬税收成本可能并不能够用以提高就业水平。本文研究结论表明,薪酬抵税改革可以降低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企业内部的公平性的提高,因此,税收改革可以成为政府推进公平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同时,这些研究结论也表明,国家财政向企业的不定向转移支付在再分配过程中受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隐性契约的影响,由于这种隐形契约在不同公司之间并不相同,因此,税收改革效应对公平性的促进作用在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也可以为税收改革所参考。
    税收政策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及其实际经济后果的影响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该文的贡献在于如下3方面:(1)与已有文献着眼于薪酬税率不同,文章借助于我国独特的背景从薪酬抵税的角度研究了薪酬税收成本对企业薪酬安排的影响,从而深化了薪酬税收成本方面的研究;(2)文章不仅研究了薪酬税收成本对员工薪酬水平和就业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了薪酬税收成本对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的影响及其所产生的激励效应问题,较为全面地研究了薪酬税收成本问题,为后续研究拓展了研究思路;(3)文章以我国薪酬抵税改革为背景展开研究,发现我国的薪酬抵税改革提高了普通员工薪酬,降低了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并提高了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也为企业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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