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转型经济体的代表,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除采用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为代表的市场化措施之外,还积极运用行政性干预手段(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2010)。从经济逻辑上讲,市场化调控与行政性干预的综合运用是在我国渐进式改革模式下价格双轨制方案(何东和王洪林,2012)在宏观政策层面的自然延伸。然而,针对中国宏观政策的研究却缺乏对行政性干预的关注。随着后危机时代以货币政策为代表的总量性政策逐渐失效(陈彦斌等,2015),这种缺乏不仅使我们难以准确辨识行政性干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也使我们难以进一步厘清并权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从而影响“新常态”下经济转型路径与政策调控范式的选择。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同时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通货膨胀预期形成机制、测度与管理研究》(项目编号为71203175) 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经济杠杆化的形成、测度、影响与管理研究》(项目编号为715732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宏观政策转型、行政性干预调整与通胀预期管理》以宏观政策转型对通胀预期管理的影响为突破口,系统性考察了中国式行政性干预的理论刻画、影响机制与现实启示。
从现实来看,行政性干预不是孤立的,往往是成对出现的(张军,2007),政府在制定特定产业政策时,通常会采取与之配套的扭曲性信贷政策 (Chang et al.,2015)。以行政性干预的上述特点为基础,本文采用含银行部门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通过理论推导并结合经验证据,提出了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期限错配程度为主要指标刻画中国式行政性干预的观点。具体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政府在制定信贷投放计划时便要求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大量短期营运资金贷款(Bennett和Dixon,2001),而20世纪90年代末期“九五规划”通过设定重工业化导向的产业政策,将信贷更多集中于以中长期投资为主的重工业上,挤占轻工业对短期贷款的需求(Chang et al.,2015)。更有意思的是,无论是在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过程中,还是在对冲2008年美国次级债券危机影响中,积极财政政策通过主导投资期限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迫使银行投放大量长期贷款。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更是在调整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期限上大做文章。谭劲松等(2010,2012)以及刘永冠(2013)等通过计量检验发现,政府对信贷的行政性干预的重要方面就是强制改变信贷期限。
进一步的理论推导显示,行政性干预的作用主要借助两个渠道,一是行政性干预对市场化措施的“溢出效应”,二是基于微观预算软约束的“逆向选择效应”。在前一种效应下行政性干预不仅扭曲利率体系,影响不同利率之间的套利关系,还干扰价格型与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绩效,形成数量型与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相互制约态势,从而引发货币政策实际意图与货币政策真实状态之间的背离。价格型工具方面的背离体现为,存款准备金利率与存款基准利率之间以及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与利率中介指标之间的“双倒挂”现象(Ireland,2012)。而数量型工具方面的背离表现为,以存款准备金率为代表的“货币政策状态”与以信贷规模为代表的“数量型中介指标状态”之间的矛盾,正常状态下“宽货币、宽信贷”和“紧货币、紧信贷”组合更多地被“宽货币、紧信贷”以及“紧货币、宽信贷”这种非常规组合所取代。与宏观层面上行政性干预对市场化手段的直接扭曲不同,行政性干预在微观层面上会改变激励机制,产生类似于在低利率环境下的 “银行风险分担”效应(Borio &Zhu,2008)。在我国则具体表现为软化微观个体(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形成“低效困境”(逆向选择效应),即在产品市场上商品往往是质量较差的,在信贷市场上贷款需求方往往是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作为贷款供给方的银行则以较大概率形成不良资产。
在上述两种机制作用下,鉴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体制尚不健全,行政性干预在宏观调控中取得主导地位,使得20世纪80年代就确立的财政分权与货币集权体制不再激励相容,而是相互排斥,并逐渐演变为实质上的财政与货币双分权体制(Qian和Roland,1998)。在这种体制下行政性干预与宏观经济之间互为因果,行政性干预不仅是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主要手段,也是推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重要诱因,使得我国宏观经济陷入类似预期陷阱的自我强化态势中,任何意外冲击都因行政性干预而具有显著持续性,具体表现为,微观层面上的不良贷款激增而宏观层面上自我实现式的高增长(易纲和林明,2003)。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在1998年货币供给量中介制的建立以及人民银行大区行改革的实施之后,传统意义上政府借助行政力量直接干预货币政策调控的管道被“封闭”,而以减员增效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任务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则弱化了行政性干预对货币集权体制的负面影响,促使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增强。与之伴随的是,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为代表的市场化手段逐步取代行政性干预,成为常规性调控手段,推动宏观调控由以行政性干预为主导的模式转向以市场化措施为主导的模式。
然而,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在强化货币集权的同时,并未同步推动以分税制为代表的财政分权制度改革,加上宏观层面上“稳增长”的政策导向和微观层面上以GDP为纲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建立,财政分权与货币集权的内生性矛盾推动了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微观个体借助于金融创新,对货币集权体制构成挑战,这突出表现为,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地方融资平台的建立以及以民间融资为代表的影子银行的形成。当这种微观金融创新所引发的“加杠杆”尚在可控范围内时,货币集权与财政分权体制还具有制度上的稳固性,并使得市场化调控手段在应对经济过热与通胀预期高企时在短期内呈现显著有效性。然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经济杠杆化进程的深入,当经济总体债务规模,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超过一定范围并影响经济增长时,政府以行政性干预方式介入经济,兜底金融风险成为必然选择。但是,政府对金融风险的隐性担保软化了微观决策的预算约束,并使得货币体制具有分权化倾向。在这种渐变体制下市场化调控仅在短期内具有管理宏观经济的有效性,在长期内逐步失效并引发通胀预期高企。
从维护市场机制运行的角度看,行政性干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然而,考虑到我国转型经济体制的特征以及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路径依赖性”(North,2005),行政性干预不可或缺。同时,基于本文模型所构造的行政性干预指数显示,行政性干预在经济下滑时积极介入经济,有效抵御了外部冲击,充当了“扶持之手”角色(Shleifer和Vishny,1998),更有意思的是,在经历20世纪90年代的转型之后,行政性干预与市场化措施的协调搭配有效性有所增强,且行政性干预能弥补市场化措施的不足。
从全球视角看,无论是我国所实施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还是发达经济体所实施的量化宽松政策,乃至于后危机时代备受推崇的宏观审慎管理在不同程度上都有行政性干预的影子,其通过主动干预金融机构对资产负债表期限与杠杆率的选择,从而扭曲金融机构决策所面临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对搭配状态,短期内能产生可观的宏观调控收益,而从长期看,其蕴含的风险状况则难以估量。
整体上,政府对经济的行政性干预无处不在,过度的行政性干预固然会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对市场机制的完全依赖也不得不经受“萧条与繁荣”的周期,如何有效搭配行政性干预与市场化措施始终是各国宏观调控不得不面临的挑战,两者的任何不合理搭配都会呈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难题。从这个角度看,本文为此类探讨提供了一种可行思路与分析框架。